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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目前在職場性騷擾防治方面的因應措施為何?

截止時間:2024-05-28

依據民國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告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雇主必須實施相對應的必要措施以預防性騷擾事件的發生,並且須根據僱用員工人數的多寡,對防治措施有不同的因應做法。

企業員工人數?

10人以下
30% (8票)
10人以上未滿30人
30% (8票)
30人以上未滿100人
22% (6票)
100人以上
19% (5票)

目前已經完成或預計完成的性騷擾防治措施?

目前並無任何做法。
10% (4票)
已有設置專線、信箱等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48% (20票)
已根據新法的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17% (7票)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26% (11票)

調查結果說明

根據此次調查顯示,大多數公司已經意識到職場性騷擾問題的重要性,並採取了相關的防治措施。公司應更進一步加強法規教育的學習與落實,制定更加完善的預防和處置措施,並定期辦理職場性平教育之課程,打造更加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

下圖是依據僱用受僱人數不同,事業單位必須採取的措施:

僱用人數

防治措施

教育訓練

罰則

訂定
申訴管道

制定
防治規範

未設置申訴管道、規範

未善盡防治義務

10~29

訂定性騷擾申訴之受理單位人員、專線電話、電子信箱,並張貼在工作場所明顯處。

1萬至10萬元

未善盡防治義務及於期限內採取必要措施,罰2萬至100萬

30~99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

針對新進員工、主管職位者,以及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每年定期實施防治性騷擾相關教育訓練。

2萬至30萬元。

1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