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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中的「職位職等制度」概要

2024-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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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所需的人事管理制度,可以從幾個不同的要素來進行思考與設計。

本次將說明「職位職等制度」的概要。

職位職等制度的制定,係指依據所負職責的輕重程度,設計出職位的階層結構。

就如同建築物的樓梯一般,需考量階數及每一階的高低差來進行規劃與設計。

 

(1) 職等數

雖然最適合的設計會依企業規模與產業類型而異,但以員工人數約 50 人左右的公司而言,普遍會設定 6 至 10 個等級。

此職等數的設定,應能因應事業計畫中所預期的人力擴編,並具備對未來人力配置的彈性與對應性。

 

(2) 職等差
建築物的樓梯為了確保行走安全,其每一階的高低差通常設計為一致。
然而,在企業內部的等級制度中,各階層間的差距往往不一致,特別是在「管理職」與「非管理職」的交界處,常會出現較大的落差。
其原因在於管理職與非管理職於組織中所處角色不同,一為「考核者」,一為「被考核者」,其所負責任的大小亦有所差異。
影響職等高低的要素包括「應具備的能力」的水準,以及「應承擔的職責」的輕重程度。

所謂「應具備的能力」,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的核心價值觀,期望員工所擁有(亦即視為給予報酬的依據)之知識與技能。
而「應承擔的職責」則可從決策權限的範圍與對結果的責任程度來進行評估。

 

透過上述多項要素的選定,並針對每項要素設計相對應的水準,進行綜合性的組合,即可建立各職等的明確定義。
同時,也因為各職等間的差異被具體化,進而可合理設計對應的薪資範圍。

此外,像是課長、部長、經理、副理等職稱,其定義會因企業而異,因此僅以職稱為基礎來制定薪資,並非合理作法。

較為妥當的做法是,先明確制定各職等的定義,再進一步考量對應的職稱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