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遇到調整組織或裁減人力的情形依法資遣員工時,前篇分享了《碰到非自願離職的狀況怎麼辦?上篇、下篇》,除了要給足預告期間或預告工資外,也需要給足「謀職假」。《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當雇主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提前預告時,勞工有權在工作時間內請假外出尋找新工作,這段請假時間就稱為「謀職假」,用意在縮短勞工失業時間。
◎ 謀職假的4個提醒:
V 每星期(指每7日)最多應給予 2 天謀職假。
V 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V 員工已說明請假理由是「謀職」,即應准假不得拒絕。
V 不得要求員工提供找工作的證明文件。
❌錯誤觀念一:要求提出「面試通知信」、「公司邀約紀錄」等求職證明
申請謀職假不需提供任何證明,只要員工說明是為找工作,即應准假。因為謀職假並非《勞工請假規則》所定之一般的事假、病假等假別範圍,所以勞工申請謀職假時,不能用該規則第10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
❌錯誤觀念二:預告期剩不到一週就不能請謀職假
只要還在預告期間內,且屬於一個新的「7日內」,仍應該給予最多 2 天謀職假;除非剩餘日數只剩1日,則勞工只能再請1日謀職假。
◎ 實際案例
案例一:雇主依法提前預告的情況
公司於7月10日通知員工A,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最後上班日是7月20日,員工年資為3個月。法定預告天數10天;預告期間為7月11日至7月20日,在這10天內,A 員工可請謀職假天數的計算:
日期 |
可請天數 |
7/11~7/17(第1個7日) |
2 |
7/18~7/20(第2個7日,剩餘3天) |
2 |
合計 |
4 |
案例二:雇主未遵守法定預告期間,預告不足的情況
公司於7月13日通知員工B,最後工作日為7月30日,年資為2年6個月。法定預告天數20天,但公司只給17天(7月14日至7月30日),故雇主須補發3天預告工資給B君,並給予完整謀職假權益。員工B可請謀職假天數的計算:
日期 |
可請天數 |
7/14~7/20(第1個7日) |
2 |
7/21~7/27(第2個7日) |
2 |
7/28~7/30(第3個7日,剩餘3天) |
2 |
合計 |
6 |
謀職假是《勞基法》明文保障的勞工權益,若雇主拒絕給謀職假,或要求勞工舉證求職相關證明,將可處2萬到30萬元的罰鍰。企業應該要主動遵守法規,並適度展現對員工的尊重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