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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時間的業務聯絡與風險 勞工離線權

2025-12-08 00:00:00

近期HR資訊

隨著通訊軟體(如:LINE、電子郵件等)的發展與普及,主管在下班後透過通訊軟體指派或討論工作,導致員工必須在非工作時間內再次處理業務的狀況也越來越常見。從人事管理的角度來看,這項行為是否構成「加班」,以及公司應如何合法應對等等,勞工的離線權是今後必須留意的管理議題。

◎什麼是離線權?

指勞工在工作時間外,有權拒絕與工作有關的聯絡,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或訊息,縱使有讀取訊息亦有不回應的權利,且不因拒絕聯繫、回應而遭雇主有不利之對待。

◎法律風險與「加班」的認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只要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雇主即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的義務。在認定「加班」時,並非只看員工是否在公司等特定場所內,而是看員工是否有提供勞務。

合意延長工時的推定風險:

雖然法令規定延長工時原則上需經協商或工會/勞資會議同意,但實務上,若主管直接要求員工在下班後工作,或者主管明知/可得而知員工正在處理工作而未拒絕,則很有可能被視為雙方已合意延長工作時間。一旦被認定為合意加班,公司就有義務支付加班費。

◎工作時間外業務聯絡之加班與否的判定:

‧「提供勞務」的判斷基準:

判斷員工下班回覆訊息是否構成加班,核心在於是否涉及實際、立即性的勞務提供。

構成加班的可能情況:

主管要求員工「立即」處理必須在當晚完成的任務,例如:緊急準備隔日會議資料、處理系統突發狀況、撰寫報告並回報等,「需要立即處理的事項」。

不構成加班的可能情況:

單純的提醒、訊息通知、預告隔日工作內容、或是員工僅回覆貼圖、表示「收到」等無實質勞務提供的狀況。

為避免「隱形加班」產生的加班費爭議,建議人事管理上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設定聯絡基準界線:

明確規定主管在非工作時間,僅限於處理真正緊急、非處理不可的事項才能使用通訊軟體聯繫員工。

2.強化主管的法律意識培訓:

強化主管法遵意識:對各級主管進行法規教育,使其了解下班後指派工作所產生的加班費支付責任,以及可能違法的風險(加班時數超時等)。

3.管理成本評估:

讓主管意識到「便利的通訊」並不代表「免費的勞務」,每一次非工作時間的實質工作要求,都可能轉化為公司的額外人事成本。

目前國內雖無法令保障勞工離線權益,但仍建議雇主應主動管理「數位疲勞」和「隱形加班」的風險,尊重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期間之合理「離線權」,約制主管在非工作時間時利用職權或通訊軟體連絡業務,避免影響勞工的休息和休假時間之不必要干擾行為,以恢復勞工的勞動力和維護勞工家庭生活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