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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外國專業人才就業保險及退休金 新制上路

2026-01-26 00:00:00

近期HR資訊

為了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攬才環境,並實質保障在台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政府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專法)進行了修訂。自2026年1月1日起,外國專業人才在臺灣的就業保障將更加完善,特別是在「新制勞工退休金」的投保門檻以及「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放寬上,權益上皆有相當擴大。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95

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的適用範圍擴張

此次修法最顯著的變動在於「外專法」第 24 條,打破了過去必須「取得永久居留」才能適用勞退新制的門檻。

1. 無須永居即可適用新制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只要是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免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即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

新到職者: 2026 年1月1日以後新到職的外國專業人才,自到職日起自動適用新制,雇主應為其提繳 6% 退休金。

2. 既有員工的選擇權與期限:對於2026年1月1日以前已在職的外國專業人才,給予「制度選擇權」。

・選擇期限:符合條件者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是否維持「勞退舊制」。

・自動適用:若屆期未表達意願,將於2026年7月1日起自動轉為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最晚應於2026年7月15日前申報提繳。

・不可變更性:一旦選擇維持舊制,日後不得再要求改選新制;反之,若選擇新制,亦不得再要求轉回舊制。

外國專業人才新舊退休金制度之概要與比較:

關於新制/舊制之差異,以下連結影片自 15:47 起說明上表所列之重要重點。
HRIS 影片:新任駐在員必知:台灣HR Compliance重點全解析!

至於應選擇新制或舊制,實際判斷將因勞資雙方立場不同而有所差異。雖需視個別情況而定,但一般而言,可依下列內容作為判斷參考:

新制退休金制度(法源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

1. 企業(提撥者)觀點提繳成本為勞退投保級距金額的6% × 月數,屬於確定提繳制,只要依法提繳規定金額即可。提繳款項繳交至主管機關,即使未來無退休金請領人,已提繳之款項亦不予退還。

2. 勞工(受領人)觀點請領資格僅與年齡相關,年滿60歲即可請領。資遣費計算方式為:平均工資 × 年資 × 0.5,上限為平均工資 6 個月。

舊制退休金制度(法源依據:勞動基準法)

1. 企業(提撥者)觀點提繳成本約為薪資的 2%~15% × 月數,屬於確定給付制,若實際給付時帳戶累積金額不足,須由企業補足差額。請領資格門檻較高,若未出現符合資格的受領人,提繳金額(提存於公司專戶)將持續累積保留。當企業屬於歇業、解散、停業等狀態,或舊制適用員工人數歸零,且無積欠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時,企業可結清專戶並取回帳戶內款項。

2. 勞工(受領人)觀點請領資格雖較難達成,但一旦符合,受領金額相對較高。資遣費計算方式為:平均工資 × 年資,且無上限限制。

就業保險:

過去,就業保險主要針對本國籍勞工及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國民的外籍配偶。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據外專法第 25 條,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下稱永居外專)正式納入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1. 納保方式:

・自動納保:
若外專人才在 2026 年 1 月 1 日當天已參加勞保或職災保險,且符合永居身分,勞保局將透過資料比對主動變更其身分,雇主無須額外申報。

・2026年1月1日以後續取得永居者:雇主應向勞保局檢附「永久居留證影本」及「專業人才之工作證明或聲明書」,申請納入就業保險。

2. 納保意義:

具永久居留身分的外國籍專業人才在失業時,將可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並享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權益,與本國籍勞工享有同等的保障。

雇主的義務

隨著制度變更,雇主應注意之重點:

新制提繳義務:針對新到職者、選擇新制者及屆期未選擇者,雇主必須比照本國籍新制退休金員工之規定,按月提繳6%的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專戶。

舊制帳戶維護:若外籍員工選擇維持舊制,雇主亦須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臺灣銀行專戶,並應符合勞基法關於退休金給付的所有規定。

2026年的這項變革,不僅是法律規定的調整,更是台灣邁向國際化職場的重要一步。外國籍專業人才不再需要長時間等待永久居留權,就能立即享有隨附個人的專屬勞退新制帳戶,大大地增加了職涯的彈性及對外國籍人才的攬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