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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人力招募說明書(職缺公告)時的注意事項

2025-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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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進行人力招募時,需遵守《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等法律,妥善製作人力招募說明書(職缺公告)。若違反相關法規,企業不僅可能面臨罰鍰或行政指導,還可能導致企業形象受損及引發勞資糾紛。以下列出在台灣製作人力招募說明書(職缺公告)時應特別留意的四個重點。

① 注意公司尚未完成登記前的職缺招募行為
外國企業(外商)在台灣進行招募時,須先完成正式的公司登記。根據台灣《公司法》規定,尚未完成公司設立登記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從事招募行為屬於違法。若有違反,可能會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新台幣150,000元的罰鍰等法律責任。因此,企業應先以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辦事處(駐在員事務所)等形式設立據點,並完成登記手續後,方可進行人力招募。

② 明確記載薪資資訊
在職缺公告中所記載的薪資資訊必須正確且具透明性。由於最低工資每年會進行調整,因此必須隨時確認最新標準。此外,若月薪低於新台幣40,000元,則不得使用「薪資面議」等模糊字眼,必須明確記載具體薪資金額或薪資範圍。若以薪資區間(範圍)表示,建議薪資落差控制在5,000元以內。
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若試用期間與正式任用後的薪資不同,亦必須分別記載。例如,若職缺公告「月薪為43,000元起~」,但實際試用期間的月薪卻為38,000元,則屬違法。若設有試用期,應清楚記載其期間、薪資條件,以及轉正後的薪資內容。

③ 嚴禁歧視性表述
依照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職缺公告中不得出現因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外貌、懷孕等因素所產生的歧視性表述。例如「限女性」、「35歲以下」等字眼原則上皆屬禁止事項,若違反,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00元罰鍰。
即使使用看似緩和的字眼如「歡迎」、「優先考慮」等,若有以特定條件限制應徵對象之意,仍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例如「歡迎20多歲年輕人」等表述,可能被視為變相的年齡限制。
職缺內容應根據實際業務所需之能力與技能進行記載,並確保應徵者能在公平條件下參與應徵。

④ 注意職缺名稱與實際工作內容是否一致
若職缺公告所記載的職務內容與實際工作內容存在明顯差異,也可能構成違法行為。例如,若職缺公告寫為「秘書」,但實際工作卻要求從事業務或生產現場工作,此種情況將可能引發員工不滿或離職,並面臨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政指導風險。
因此,應於職缺公告中盡可能明確且正確地記載具體工作內容、日常任務、工作時間及工作地點等資訊。

法令遵循固然重要,但同時也須為避免與應徵者產生爭議,徹底落實薪資條件明示、公平用詞及貼近實際的職務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