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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時外活動之加班認定基準

2025-11-25 00:00:00

近期HR資訊

在職場中,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常會應公司要求或邀請參與各種活動,例如員工旅遊、尾牙、教育訓練、客戶餐會等。這些活動是否應被認定為「加班」並給付加班費,一直是勞資雙方關注的焦點,也是勞動法令規範的重點。本文將依循是否視為工作時間之認定基準,舉例討論常見的下班後活動,並解析其加班費給付與否之依據。

工時認定的核心基準:

  • 強制參加:如果該活動是由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參加,或者員工在活動中仍處於公司的「指揮」「監督」之下,即便活動內容看似輕鬆或為聯誼性質,仍應認定為「工作時間」,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遵守工時上限規範。
  • 自由參加:如果該活動是員工自由意願選擇參加,不參加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或影響考績,則屬於休息或聯誼性質,不視為工作時間,雇主無需支付加班費。

此一基準確保了員工在非自願情況下提供勞務時,能獲得合理的報酬與保障。接下來,我們將針對幾個常見情境進行詳細的分析。

◎常見情境一:下班後參加「尾牙」或「春酒」

尾牙(或春酒)是台灣企業年終時常見的聯誼活動,旨在慰勞員工一年的辛勞,然而下班後的尾牙更是近年工時認定的熱門議題。

非加班認定:

  • 公司舉辦尾牙或春酒,多半屬於自由參加性質。公司通常不會強制要求所有員工出席,且員工若不參加也不會有負面影響,這樣的狀況下通常被認定為福利、聯誼性質,不計入工作時間,故無加班費問題。

加班認定:

  • 若公司強制要求特定職位(如主持人、表演人員、行政人員)在正常工時外進行準備或參與活動。
  • 若公司明文規定尾牙為全體必到,或未出席者將受懲處或影響權益。

◎常見情境二:休息日參加公司講座或教育訓練課程

公司常為提升員工專業技能或促進團隊合作,在工作日以外安排教育訓練課程,利用假日參加的員工,多少會覺得有加班的感覺,工時的認定更是應該明確劃分。

非加班認定:

  • 若該課程屬於員工自由選擇參加、即使與課程內容本職工作有直接相關,或僅為提升個人興趣的進修課程,且不參加也不會影響考績,則不視為工作時間,不需給付加班費。

加班認定:

  • 若該課程是公司強制要求員工參加,或參加與否會影響員工工作表現評價或升遷考核,即使課程內容與工作無關僅為提升個人興趣的進修課程,則應認定為「工作時間」,依法付加班費。

■總結與建議

判斷正常工時外的活動是否算加班,基準在於是否處於雇主之「指揮」與「監督」下。雇主應建立明確的制度與標準,並在活動通知中清楚說明「是否為強制參加」與「是否列入工作時間」,以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若勞資雙方對於加班認定產生爭議時,雇主負有記載、保存出勤紀錄的義務。如果雇主要主張活動為自由參加而不給予加班費,則應有足夠的證據(如參加意願調查表、活動通知書、郵件紀錄等)證明其非強制性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