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主管機關會實施勞動檢查,多由勞檢員臨時到訪公司,以突擊方式進行,故企業常需要及時應對。
2024年全國勞動基準法違規情形如下:
・違規企業數:6,326家
・違規件數:8,339件(表示部分企業有多項違規)
違規企業將被公開揭露於勞動部網站,並處以罰鍰,故企業應高度重視法規遵循(Compliance)。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勞動基準法的違規情形(全國)
期間:2024/01/01~2024/12/31
件數:共8,339件(下表為前七大類違規項目,占整體約 50%)
勞動基準法的違規情形(台北市)
期間:2024/01/01~2024/12/31
件數:共1,106件(下表為前七大類違規項目,占整體約72%)
從上述違規概況來看,多數違規與工時管理或薪資發放相關。
以下說明幾項具代表性的應對措施。
1.落實出勤記錄管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 (日文要同步修改)規定,雇主須保存勞工出勤紀錄達五年。
為確保加班費等薪資項目與實際工作時數相符,應建立完整且正確的出勤紀錄。建議勿以門禁系統紀錄作為唯一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0
2.避免連續七天出勤
一般而言,週休時間為週六與週日,實務上多以「休息日」與「例假日」區分。
其定義如下:
休息日:經勞資雙方同意,可安排出勤。
例假日:原則上不得安排工作。
因此,若企業實施完全週休二日制度,仍出現連續七日皆有出勤紀錄,通常表示員工在例假日出勤,尤其在工作高峰期應特別注意此情形。
3.正確計算與支付加班費
以下為依時薪為基準的加班費加成比例概要說明:
以正職人員為例,若於國定假日出勤 ,即使僅為短時工作,亦須支付相當於一日工資之金額。
再次強調,例假日不得安排出勤,除非發生天災等特殊情況。若不符適用條件,即使已支付加班費,仍可能構成違法。
4.召開勞資會議
若有安排加班需求,應事先取得勞資雙方對加班條件的同意。
員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可個別取得書面同意。
員工人數在4人以上者,須由勞資雙方各自選派代表,召開「勞資會議」取得共識。
依《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安排員工從事正常工時以外之工作,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2
召開勞資會議須完成以下程序,相關紀錄方具正式效力:
・由勞工透過選舉方式選出勞方代表
・將勞資雙方代表名單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台北市由勞動局受理)
・通知勞資代表召開勞資會議
・預先提供會議議題通知
・實際召開勞資會議
・製作會議紀錄並妥善保存於公司內部備查
勞動檢查多半針對需遵守較多勞動法規的中型以上企業(例如:員工達 30 人以上者須核備工作規則),或由員工提出檢舉、諮詢時所觸發。
企業應強化日常合規意識與法令遵循,以降低違規風險與營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