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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違規案例與預防對策(勞動基準法)

2026-07-27 00:00:00

近期HR資訊

台灣勞動部會不定期實施勞動檢查,且多採突擊方式進行,當勞動檢查員到訪時企業往往必須立即應對。

2025年《勞動基準法》違規情形如下。
此外違規企業將被公告於勞動部網站,對企業招募人才及穩定僱用皆可能造成影響,因此平時應特別重視法令遵循(Compliance)。
(勞動部官方網站):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勞動基準法違規情形 全國

期間 2025/01/01~2025/12/31

件數 共11,108件(下表為前7大違規項目,約占整體64%)←較去年增加2,769件

項目 件數 罰鍰(元) 法源依據
1 工資未全額給付 1,524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2 加班時數超過法定上限 1,158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3 出勤紀錄不完整 1,093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4 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875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5 休假日不足 874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6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816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7 未依法定假日加班費加給倍率計算工資 730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勞動基準法違規情形 台北市

期間 2025/01/01~2025/12/31

件數 共1,757件(下表為前7大違規項目,約占整體69%)

項目 件數 罰鍰(元) 法源依據
1 休假日不足 237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2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222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3 工資未全額給付 210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4 加班時數超過法定上限 138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5 休息日工資給付不足 136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6 出勤紀錄不完整 134 2萬~150萬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7 拒絕接受勞動檢查 132 3萬~15萬 勞動基準法第80條    

主要違規項目集中在工時管理與工資給付。

實際進行勞動檢查時,通常也會依照以下流程有效率地進行查核。

1. 出勤紀錄與薪資明細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須保存員工出勤紀錄5年。
無論採用系統、Excel或手寫方式皆可,但出入門禁紀錄並不等同於出勤紀錄,原因在於,為了核對加班費等薪資給付情形,必須保存純粹反映實際工作時間的紀錄。

2. 是否連續工作7日

台灣採行由「休息日」及「例假日」組成的完整週休二日制度,休息日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以出勤,但例假日原則上禁止工作。
也就是說,若出勤紀錄顯示連續7天皆有打卡即可能被認定於例假日工作,因此若企業以門禁出入紀錄作為出勤管理方式,非工作日的進出紀錄也可能被誤認為工作時間。

3. 是否適用正確的加給倍率

以下為以時薪為基準的加班費加給倍率概要。
如前所述,除天災等特殊情況外例假日原則上不得安排員工工作,即使依法支付加班費,也無法因此免除違法責任。

工作日 國定假日 休息日 例假日
~8h N/A +1日工資 (~2h) +134%/h
(3~8h) +167%/h
+1日工資+補休
~10h +134%/h +134%/h +267%/h +200%/h+補休
~12h +167%/h +167%/h +267%/h +200%/h+補休
備註 - - 補休→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予
加班費→依加給倍率計算
原則上不得工作(天災、事變等除外)


4. 是否召開勞資會議

企業如欲實施加班,必須事先取得勞資雙方同意,否則即屬違法。
員工人數為3人以下時可採個別同意方式,若員工達4人以上,則須經由勞資雙方等額代表組成之勞資會議取得同意。

 

開勞資會議須完成以下程序,未依程序進行的會議,不得視為合法的勞資會議。

・由勞工選舉產生勞方代表
・向主管機關申報勞資雙方代表名冊(以台北市為例:向勞動局申報)
・通知勞資雙方代表召開勞資會議
・通知勞資雙方代表會議議題
・召開勞資會議
・製作勞資會議紀錄,並於公司內部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