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勞務管理實務中,勞資會議不僅是企業與員工溝通的橋樑,更是許多法定彈性措施(如加班、變形工時等)及申請股票初次上市上櫃、申請外籍移工審查的必要門檻。
勞動部近期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針對過往常見的實務盲點與選務運作等進行明確規範,企業應掌握以下最新合規重點與實務作法以免觸法。
最新「注意事項」六大修訂重點解析
1. 選務須於工作時間辦理,代表人數調整與視訊實名制
・選務時間:辦理勞方代表選舉時,必須在「工作時間內」進行,不可占用勞工的休息或下班時間。
・代表人數:若公司員工人數大幅增加,主管機關會促請企業適度擴增勞資雙方代表人數。
・視訊實名:採視訊會議進行勞資會議時,線上顯示姓名必須與報備主管機關的名冊「完全相同」,嚴禁使用暱稱。
2. 分支機構滿30人須單獨召開
・事業場所(如分店、工廠或分公司)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單獨」召開勞資會議,不得與總公司合併辦理。
3. 落實規律性與可預期性的開會週期
・勞資會議應設定固定週期(如至少每3個月召開1次),建立可預期的溝通機制,不可採「有事才開、無事不開」的臨時非固定模式。
4. 成會門檻與禁止委託代理
・勞資雙方代表皆須「親自出席」,不可出具委託書請他人代為出席。
・開會前主席必須確認「勞方」與「資方」出席人數,雙方代表皆各自過半,始得宣告開會,若有任一方未過半,該次會議決議即屬無效,須另訂日期召開。
5. 新增提案保護機制
・勞方或資方已提出的議案,未經提案人同意,不得透過私下協調或非正式方式逕行撤銷或排除,確保議題能於會中充分討論。
6. 深化溝通與議題擴充
・鼓勵勞資雙方針對工作環境改善、組織運作效能、勞工福祉等實質議題提出建議,提升議事品質與企業營運效率。
給予企業的合規建議與實務作法
1. 盤點組織架構與分支機構人數
・應定期檢視各據點人數。若分店或廠區人數達到30人,應立即協助該據點成立勞方代表選舉並單獨召開勞資會議,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法遵風險。
2. 建立標準作業程序與與會名冊確認
・排定年度勞資會議行事曆,確保每季固定開會。
・若採用線上視訊會議方式召開勞資會議,應於會議開場前核對線上顯示名稱是否與備查的名冊完全一致,並拍照或截圖留存作為出席紀錄佐證。
3. 落實親自出席與簽到管理
・務必提醒管理層與勞方代表,勞資會議無法委託他人代為出席。主席宣布開會前,應嚴格確認雙方各自過半出席,並將簽到簿妥善留存備查。
4. 建立公開議題提案管理機制
設置明確的提案收件管道,議題一經提出即應列入議程,切勿私下要求員工撤案,以符合本次修法注意事項的提案保護規定,促進健全的勞資信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