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相關法令中,「職工福利委員會」(下稱:福委會)是勞資關係中重要的一環,對許多日商企業的日籍總經理而言,日本並無類似的強制性法定組織,也常對此規定感到陌生,因此如何正確依法設立、籌措並動支福利金,更是企業法遵的重要課題之一。
哪些公司必須成立福委會?
依據勞動部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令之內容,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的金融機構、公司、行號等,均「應」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
三大關鍵法遵要點:
・規模門檻
勞工人數達50人即為法定強制義務。若公司規模小於50人,法律雖無硬性規定,但企業亦可自行設立,用以凝聚員工向心力。
・人數減少怎麼辦?
若公司原本在50人以上且已成立福委會,後續因業務調整導致人數降至50人以下,依法仍須繼續維持福委會之運作,不得任意解散。
・分公司是否需獨立成立?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之規定,若分公司資本額係與總公司合併者,可共同設置一個福委會;若分公司平時員工達50人以上且有「獨立資本額」者,則可選擇另行成立。
員工可以不加入福委會、不繳福利金嗎?
答案是:不可以。
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之立法精神,職工福利具有「強制的群體互助性質」,凡是受僱者,均享有相關福利措施的權利,同時也負有繳納福利金的義務,即便雇主基於減輕勞工之經濟負擔,勞資雙方議定勞工免提撥福利金,由雇主吸收原本應由工資內應扣之福利金者,該提撥之福利金仍應以勞工之薪資列帳申報。
1. 工讀生、定期契約工與外籍移工也要繳嗎?
要,福委會提供的福利措施是全體員工皆可享用,無論是正職員工、工讀生、定期契約工,或是依法引進的外籍移工,一律皆須依規定自薪資扣繳福利金。
2. 離職時可以退還以前扣繳的福利金嗎?
不可以。 依法按每月薪津扣繳的0.5%福利金,是員工為了享受各項福利所應盡之法定義務,性質上屬於群體共同基金,因此員工離職時,並無權要求退還已扣繳的款項。
3. 留職停薪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員工在留職停薪期間(例:育嬰留停等),因未實際提供勞務且公司未發放工資,原則上不用扣繳福利金,但也因此無法享受相關福利措施。
合規彈性:勞動部對此放寬解釋,若福委會本於自主原則,於章程中訂定相關規範,同意留停員工「自願繼續繳納福利金」,則該員工在留停期間亦可繼續享有福委會辦理的福利。
福利金的四大來源與動支範圍
福委會是獨立的財團法人,對於福利金的來源與使用皆有嚴格的法律限制,財務不可與公司混淆。
福利金的四大法定來源
1. 設立/增資時:就實收資本總額提撥1%至5%(應一次提足,不得分年攤提;減資時亦不得要求退還)。
2. 每月營業收入: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銷售額不含營業稅)。
3. 員工薪津扣繳:每月於每個職工薪津內扣撥0.5%。
4. 下腳變價:下腳料(指製程或營運殘餘廢料)變價時提撥20%至40%。
福利金的動支範圍
很多企業會以為「只要是花在員工身上」就可以用福利金支付,這在法令上有很大的違法風險。
・可以動支的範圍:婚喪喜慶慰問金、生育傷病補助、急難救助、員工進修與子女教育獎助、文康社團活動、國內外旅遊、年節慰問、團體保險、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等。
・不可動支的範圍:
1. 依法應由雇主負擔者:勞保費、健保費、員工定期健康檢查費等。
2. 公司營運之必要支出:工作服、工作鞋、公務安全裝備等。
3. 依社會通念由雇主負擔者:尾牙、春酒。
4. 其他:對外捐贈贊助、僅給予特殊特定人(如福委出國考察)之特殊利益。
給企業的法遵建議
1. 人數接近50人時,提早開始籌備:
福委會的成立流程相對繁瑣,包含籌備申請、擬定組織章程、年度工作計畫書、預算書、辦理勞方委員選舉等(可至勞動部「勞工福利資訊網」線上申辦)。建議人數達45人以上時,企業即應著手規劃,避免人數達標後因未設立而面臨勞檢處罰。
2. 嚴格把關委員組成與會議召開:
福委會成員(7~21人)需包含資方代表(當然委員)與勞方代表,若公司無工會,勞方代表必須由全體職工投票選舉產生,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不超過4年,且每3個月必須定期召開一次委員會議並留存會議紀錄,以備勞檢抽查。
3. 落實專戶存儲與單獨設帳:福利金必須在金融機構開設福委會專戶,並與公司本身的帳務完全分離。每年的收支預算與決算,皆須提經委員會審議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福委會之經費絕不可流回公司作為營業使用。
透過正確理解福委會的法規,企業不僅能有效規避勞檢的受罰風險,更能透過合法、透明的福利金運作,實質提升員工的福利與向心力,達到勞資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