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6年1月起,台灣的退休金制度有所調整,今後日本籍駐在員也將被納入《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規定的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適用對象,因此公司必須為其提繳退休金。
(參考文章:https://www.hrispasona.com.tw/cn/news/284)
由於這項變化意味著駐在成本的實質增加,許多企業已將相關資訊回報給日本總公司並開始研擬對策,在研擬過程中也出現了以下幾項疑慮:
・退休金的資金來源為公司提繳,未來若員工領取,是否等同於變相的薪資增加?
・退休金制度不適用於董事,若只有非董事的駐在員能領取,是否會造成駐在員之間的不公平?
這些疑慮主要來自於《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勞退新制有以下特點:
・企業每月必須依法提繳退休金。
・提繳金額約為月薪的6%,並繳納至主管機關指定帳戶。
・適用對象為所有勞工(包含外國人),滿60歲即擁有領取資格,並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領取。
・董事不屬於勞工,因此不適用此制度。
從上述制度設計來看,若駐在員未來領取退休金確實可能被視為薪資增加,也可能造成駐在員之間的不公平感。然而台灣的退休金制度屬於國家法規制度,而非企業福利,因此企業無法拒絕提繳退休金。
目前各企業仍在尋找實務上的解決方式,常見方案包括以下幾種:
1. 回收已領取的退休金
此方案的想法是由於退休金的資金來源是公司提繳,因此在駐在員領取退休金後,再要求其返還給公司。
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工退休金條例》明確規定退休金屬於個人所有,因此若在受領人不同意的情況下要求返還,可能會產生法律上的疑慮。
2. 從每月薪資中預先扣減一定金額
由於未來再回收退休金的做法有些困難,因此另一種想法是事先從現有薪資中扣除預計提繳的退休金金額。然而此方式也存在風險,若因某些原因最終無法領取退休金,則已經扣除的薪資應如何處理將成為新的問題。
3. 請駐在員放棄申請退休金
為避免因是否為董事而造成駐在員之間的不公平,也有企業考慮要求所有駐在員放棄申請退休金。但此方式的問題在於原本應該發給員工的退休金將被國家吸收,造成不必要的金錢損失;且若駐在員在離開日本總公司後才申請退休金,企業難以確認實際情況,最終可能只是一種形式上的約定。
4. 接受並允許領取退休金
另一種較為務實的做法是依照派駐國(台灣)的法律規定,接受駐在員可領取退休金的事實。想辦法化解或接受上述疑慮,並依法律規定執行,或許是最合理的做法。
此外,若將視野擴展到其他國家的制度,也可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參考,例如日本的年金制度中就存在一項名為「脫退一時金」的制度,外國勞工在日本工作並離境時,可申請退還部分已繳納的年金。
https://www.nenkin.go.jp/service/jukyu/seido/sonota-kyufu/dattai-ichiji/20150406.html
未來台灣也有可能導入類似制度,使駐在員在返回母國時能進行退休金的結算,因此建議企業持續關注後續制度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