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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2025-01-16 14:50:00

政府機關公告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都是國定假日,僱主應按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放假並給薪。如果僱主需要勞工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上班,則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許多民間企業會參考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曆。如果公司是採用週一至週五工作、週六休息、週日例假的出勤模式,想要比照政府機關在春節連假期間安排9天連休,可以利用8週彈性工時,把2月8日(原休息日)與1月27日(原工作日)對調來達成。


如果僱主需要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36,000元的員工為例(時薪約150元),勞工出勤8小時時,各天的工資計算如下:
1. 休息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
試算:150元 × 1⅓ × 2小時 + 150元 × 1⅔ × 6小時 = 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的出勤安排,休息日出勤的日期為:1月25日、1月27日、2月1日。
2. 國定假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支付工資:
試算:150元 × 8小時 = 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的出勤安排,國定假日出勤的日期為: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
3. 例假
例假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的出勤安排,例假日為:1月26日、2月2日。
如果企業不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當國定假日碰上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時,僱主需與勞工協商另選補假日,而該日仍保有原本的假日性質;補假日則視為國定假日。
勞動部提醒,因各行業營運方式和排班安排不同,例假或休息日不一定是週六或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也會有所差異。僱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各假別日期,釐清加班費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文章出處:114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1月25日(六)工資計算類別:休息日
1月26日(日)工資計算類別:例假日
1月27日(一)【彈性休假】工資計算類別:休息日
1月28日(二)工資計算類別:國定假日
1月29日(三)工資計算類別:國定假日
1月30日(四)工資計算類別:國定假日
1月31日(五)工資計算類別:國定假日
2月1日(六)  工資計算類別:休息日
2月2日(日)  工資計算類別:例假日


以時薪基準為100的情況下,各類別的給付金額如下:

類別

工作時間

平日

國定假日

休息日

例假日

~8h

N/A

+800

(~2h)     +134*h

+800

+補休

(3~8h)   +167*h

~10h

+134*h

+134*h

+267*h

+200*h

+補休

~12h

+167*h

+167*h

+267*h

+200*h

+補休

備註

 

未滿8小時仍需以8小時計算。

  1. 以補休處理:
    按實際勞動時數轉換為補休時數。
  2. 以金錢給付:
    依加班費率支付加班費。
  1. ※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2. 未滿8小時仍需以8小時計算,另加給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