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都是國定假日,僱主應按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放假並給薪。如果僱主需要勞工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上班,則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許多民間企業會參考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曆。如果公司是採用週一至週五工作、週六休息、週日例假的出勤模式,想要比照政府機關在春節連假期間安排9天連休,可以利用8週彈性工時,把2月8日(原休息日)與1月27日(原工作日)對調來達成。
如果僱主需要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36,000元的員工為例(時薪約150元),勞工出勤8小時時,各天的工資計算如下:
1. 休息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為:
試算:150元 × 1⅓ × 2小時 + 150元 × 1⅔ × 6小時 = 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的出勤安排,休息日出勤的日期為:1月25日、1月27日、2月1日。
2. 國定假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須加倍支付工資:
試算:150元 × 8小時 = 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的出勤安排,國定假日出勤的日期為: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1月31日。
3. 例假
例假原則上不得要求勞工出勤,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的出勤安排,例假日為:1月26日、2月2日。
如果企業不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當國定假日碰上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時,僱主需與勞工協商另選補假日,而該日仍保有原本的假日性質;補假日則視為國定假日。
勞動部提醒,因各行業營運方式和排班安排不同,例假或休息日不一定是週六或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也會有所差異。僱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各假別日期,釐清加班費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文章出處:114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1月25日(六)工資計算類別:休息日
1月26日(日)工資計算類別:例假日
1月27日(一)【彈性休假】工資計算類別:休息日
1月28日(二)工資計算類別:國定假日
1月29日(三)工資計算類別:國定假日
1月30日(四)工資計算類別:國定假日
1月31日(五)工資計算類別:國定假日
2月1日(六) 工資計算類別:休息日
2月2日(日) 工資計算類別:例假日
以時薪基準為100的情況下,各類別的給付金額如下:
類別 工作時間 |
平日 |
國定假日 |
休息日 |
例假日 |
~8h |
N/A |
+800 |
(~2h) +134*h |
+800 +補休 |
(3~8h) +167*h |
||||
~10h |
+134*h |
+134*h |
+267*h |
+200*h +補休 |
~12h |
+167*h |
+167*h |
+267*h |
+200*h +補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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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8小時仍需以8小時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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